玄武百事通

老人去银行取款5万,银行反给老人存了5万,老人:离柜概不负责

2023-02-09 15:35:42

销售社群 https://club.xiaoshouyi.com/thread-8596-1-1.html

浙江舟山,一名老人去银行取款5万元,不料银行员工工作失误,反给老人存了5万元,银行状告老人赔偿,老人反问: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?(案例来源:舟山普陀区法院)

事发这天,李大爷因为家中有事,急急忙忙赶到银行想取5万元,不料排队的人特别多,李大爷一等就等了一个多小时。

排到李大爷时,后面还有很多排队的,银行柜台人员在得知李大爷取款时,一番操作后,递给李大爷5万元,李大爷拿着银行卡、钱就往外走。

李大爷前脚刚离开柜台,后脚银行的短信就来了,李大爷拿起手机一看,原本取出5万元,只应剩下零头的银行卡,却显示卡里还有10万多元。李大爷看了一眼柜台窗口的警示牌“离柜概不负责”后,离开了银行。

此时银行的工作人员还不知道自己因为着急,操作失误,误把取钱操作成存钱了。下午,银行系统在进行结账时,才发现取钱数目和存款账目对不上,通过排查,发现给李大爷的取款操作弄反了。

李大爷在收到这10万元后,先将自己欠了多年的欠款还给了马大爷,转账成功后,又将卡里剩余的5万元钱转到了自己的另外一张卡。

银行的工作人员找到李大爷,要求其把10万元归还给银行,可是李大爷要么躲着不见,要么称银行写得很明白,离柜概不负责,自己已经离开银行,对于这件事情自己不负责。

银行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,民警找到李大爷后,李大爷对于多出的10万元承认是不当得利,但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时间。

无奈之下,银行一纸诉状,将李大爷告上法庭,要求偿还钱款10万元。

李大爷提出辩解:银行公示栏上写得很明白,离柜概不负责,如果不是多出10万元,而是少了10万元,是不是银行就适用这一条款,不给钱了呢?

实际离柜概不负责,是银行单方面的一个格式条款,格式条款,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,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。

按照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免除自身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。而离柜概不负责恰恰就是免除银行自身责任,加重储户的责任,属于无效条款。

另外,从司法层面来说,一般都是要求谁主张谁举证。打个比方说,如果你说银行少给钱了,你就拿出证据来,而银行无需提供自己没少给钱的证据,如果你确实拿出证据了,那么“离柜概不负责”不能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。

如果银行说多给钱了,那么银行就要拿出多给你钱的证据,你无需提供没多给钱的证据,如果银行拿出来证据,那么“离柜概不负责”也不能成为储户免责的理由。

这样的一种举证方式才是公平的,而不是说一句“离柜概不负责”的温馨提示就能免除双方的责任的。

李大爷在向银行存钱时,双方订立了储蓄存款合同,在银行多给钱时,银行需要承担举证责任,向法院提交证据,可以提交当时的视频资料,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,以证实银行方面确实存在失误,多给了李大爷10万元。

李大爷认为银行应当为自己的操作失误,承担责任,适用离柜概不负责条款的说法,并不合法,10万元是银行工作人员在操作失误的情况下,李大爷获得的,属于民法意义上的不当得利,对于不当得利的,理应归还。李大爷应当归还银行10万元。

最终,法院判决李大爷归还银行10万元钱。如果李大爷不执行该判决,则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要面临刑事的处罚,更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。

亲爱的读者朋友们,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,欢迎在评论区留言、交流哦!(文中名字均为化名)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Copyright© 2015-2020 玄武百事通版权所有